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22)
③相关传染病暴发调查处置记录、报告
1.1.5暴发疫情调查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暴发疫情调查率 100% √ √
(1)计算方法
①暴发疫情调查是指有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视为调查。计算公式如下:
暴发疫情调查率=调查的起数/同期辖区暴发疫情总起数×100%
②得分
市、县级=暴发疫情调查率×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辖区暴发疫情总数 调查暴发疫情起数 调查疫情起数中
调查人数 处置人数 监测样品数 消杀面积数
①辖区暴发疫情总数:考核年度,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或检索出的报告暴发疫情起数总和。省级可采用相关信息报告起数和省本级发现的暴发起数之和。
②调查的暴发疫情起数:考核年度,对报告的暴发疫情已开展个案调查并具有调查报告的暴发疫情起数之和。本级机构实际参与调查或指导下级机构开展调查的都纳入统计。
③调查人数:考核年度,已开展个案调查并具有调查报告的各起暴发疫情被流行病学调查的人数之和。
④处置人数:考核年度,已开展个案调查并具有调查报告的各起暴发疫情中被现场处置(医学观察、预防服药与接种、健康教育与咨询等)的人数之和。
⑤监测样品:考核年度,已开展个案调查并具有调查报告的各起暴发疫情中监测采取的各类样品数之和。
⑥消杀面积:考核年度,已开展个案调查并具有调查报告的各起暴发疫情中现场环境被消毒杀虫除害的面积(M2)之和。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对照暴发的定义确定本辖区符合暴发定义的事件,并将考核年度的暴发疫情列表进行自评估。县级考核时要随机抽取一个月的疫情卡片,按照暴发的定义和急性传染病潜伏期时间间隔,判定被抽查月份是否有暴发的疾病,对照预评估结果进行核实。如果暴发起数大于5起,现场考核时抽查其中5起进行核实,不足5起全查,抽查结果和预评估结果相符,认可预评估结果。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单起暴发疫情处置工作总结
②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总结
③暴发疫情核查记录、结果报告(抽查一个月卡片对应结果,上级和本级)
1.1.6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 100% √ √
计算方法
①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督导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数/辖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总数(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数)×100%
②对各医疗机构的督导,依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2001年8月《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疫情报告管理,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责任疫情报告单位督导的分工与频率(见下表说明)进行。包括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该每月对上个月的零缺报单位进行督导;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常规督导1次及以上,2年内要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全覆盖。督导可采用对医疗机构联合督导的形式,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相结合,但必须包含传染病报告的内容。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辖区零缺报县进行督导,无零缺报县用县级的汇总结果。必须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现场实地督导。
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责任疫情报告单位督导的分工与频率
类别 调查对象 频率(次/年) 数量/次
县级 县级以上医院 1次以上 全部
乡镇 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次以上 全部
企事业医疗机构和个体开业医生
民营医疗机构 1次以上 抽查1/4责任疫情报告单位
市级 县级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和民营医疗机构 1次 抽查1/3以上县及县级内各类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各1个
③得分
市、县级=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指标分值
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辖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总数(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数) 已督导的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数
①辖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总数(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数):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有单位代码的医疗机构数(原则上等于应该进行网络直报的单位数)。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机构代码A至J:
A: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综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蒙医院、藏医院、维医院、傣医院、其他民族医院、眼科医院、肿瘤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其他专科医院
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C: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乡卫生院
D: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
E:急救中心:急救中心、急救中心站
F:采供血机构: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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