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31)
②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考核年度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当年12月31日抗病毒治疗数据库中有一致抗病毒治疗号或身份证号的人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部门相关报表、记录及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数据。根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中感染者随访和抗病毒治疗信息系统规定进行数据收集。查阅原始资料,评估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
(4)资料目录清单
①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工作方案与计划;
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干预调查表和督导表;
③抗病毒治疗记录、统计、汇总表;
④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总结。
1.3.3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措施覆盖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措施覆盖率 90% √ √
艾滋病高危人群检测结果知晓率 70% √ √
(1)计算方法
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方案等。评价对掌握的艾滋病高危人群实施预防干预和检测知晓的情况。
①高危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在过去12个月接受主要艾滋病预防服务的高危人群人数/同期辖区被调查的高危人群总数×100%
②高危人群检测结果知晓率=被调查者在过去12个月中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高危人群人数/同期被调查检测的高危人群总数×100%。
高危人群指:暗娼、吸毒人群、男男性行为者、性病门诊就诊者。在过去12个月中,只要接受七项主要预防服务一项者即可。七项主要预防服务为:一是安全套推广;二是药物维持治疗;三是清洁针具提供/交换;四是艾滋病咨询与检测;五是同伴教育;六是性病诊疗服务;七是其它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如针对高危人群开展的外展服务或面对面宣传等)。按高危人群的类型分性别和年龄组计算。评估数据采用当地各类高危人群合计数。
③得分:
市、县级=高危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90%为1)×50%指标分值+艾滋病高危人群检测知晓率(≥70%为1)×50%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辖区县级数 开展预防干预服务县级数 7项均开展的县级数 接受服务项目人数 接受干预情况调查高危人群人数 被调查者过去12个月接受主要干预服务的人数 被调查者接受检测高危人群人数 被调查者接受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高危人群人数
①辖区县级数:考核年度,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②开展预防干预服务县级数:考核年度内,辖区所辖县中对暗娼、吸毒人群、男男性行为者、性病门诊就诊者等高危人群开展7项预防干预服务任意一项以上服务的县级总数。
③ 7项均开展的县级数:考核年度内,辖区所辖县对高危人群开展预防干预服务的县级中,7项服务均开展的县级数。
④接受服务项目人数:考核年度内,辖区接受艾滋病预防服务7个项目中任意1项的高危人群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有按高危人群的类型分性别和年龄组接受服务项目的明细统计。
⑤接受干预情况调查的高危人群人数:指考核年度,辖区接受艾滋病高危人群预防干预情况调查的高危人群总数,可通过艾滋病综合监测系统或开展的专题调查获得。高危人群指:暗娼、吸毒人群、男男性行为者、性病门诊就诊者。
⑥被调查者中过去12个月接受主要干预服务的人数:指考核年度,被调查的艾滋病高危人群中,在过去12个月中至少获得过7种预防干预服务中的1种服务的人数。
⑦被调查者接受检测的高危人群总数:指考核年度,被调查的高危人群中过去12个月接受艾滋病病毒实验室检测的人数。
⑧被调查者接受检测并知晓结果的高危人群人数:指被调查者过去12个月中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知道实验室检测结果的人员总数。
⑨接受7项干预服务项目按高危人群的类型分服务项目填如下表。
年 度 类别 安全套推广教育 药物维持治疗 清洁针具提供/交换 艾滋病咨询与检测 同伴教育 性病诊疗服务 其它有针对性的宣传
暗娼
吸毒人群
男男性行为者
性病门诊就诊者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预防干预相关业务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医疗机构性病门诊等资料和艾滋病信息管理系统。
查阅核实综合监测或专题调查工作计划、方案、记录、报表和总结等相关资料及艾滋病综合监测系统的数据库。
(4)资料清单目录
①艾滋病预防干预和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方案、计划;
②艾滋病预防干预和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记录表、报表及工作总结;
③高危人群接受过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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