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32)
1.3.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干预的比例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干预的比例 90% √ √
(1)计算方法
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方案等。评价对辖区感染者、病人的随访干预工作落实情况。
①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随访干预比例=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随访干预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次数 / 同期感染者每年随访一次应落实干预措施的总人次数×100%
②艾滋病病人随访干预的比例=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随访干预的艾滋病病人人次数 / 同期按艾滋病病人每6个月随访一次应落实干预措施的总人次数×100%
③得分
市、县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随访干预的比例(≥90%为1)×50%指标分值+艾滋病病人提供随访干预的比例(≥90%为1)×50%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辖区内感染者总数 应随访干预感染者人次数 实随访干预感染者人次数 辖区内艾滋病病人总数 应随访干预病人人次数 实随访干预病人人次数
辖区内感染者总数:考核年度,辖区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中感染者总人数。
应随访干预的感染者人次数: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辖区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每年随访一次统计应落实干预措施的总人次数。
实随访干预的感染者人次数: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辖区实际落实干预措施的感染者总人次数。
辖区内艾滋病病人总数:考核年度,辖区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中艾滋病病人总数。
应随访干预的病人人次数: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辖区按艾滋病病人每6个月随访一次,应落实随访干预措施的艾滋病病人人次数。
实随访干预的病人人次数: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辖区实际落实随访干预措施的艾滋病病人人次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相关部门执行相关计划、记录、随访表、报表、总结,和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
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中的疫情及随访数据分析计算获得,分子统计在当年数据库中填写有随访表,且随访表中随访状态为“随访”的人次数;分母统计按照感染者每年随访一次,艾滋病病人每6个月随访一次,需要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分别统计人次数。
(4)资料目录清单
①艾滋病随访干预工作方案与计划;
②艾滋病随访干预调查和督导表;
③艾滋病随访干预记录、统计、汇总表;
④艾滋病随访干预报表和干预工作总结。
1.3.5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CD4细胞检测比例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CD4细胞检测比例 75% √ √
(1)计算方法
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方案等。评价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情况
①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CD4检测比例=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检测CD4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人数/辖区同期实际随访存活的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人数
②得分
市、县级=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CD4细胞检测比例(≥75%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随访未接受抗病毒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人数 其中随访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病人人数 接受CD4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人数 其中CD4检测艾滋病病人人数
①随访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人数: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存活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且有随访表(随访状态为“随访”)的人数。
②其中随访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人数: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存活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且有随访表(随访状态为“随访”)的人数。
③接受CD4检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人数: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有随访表且有至少一次CD4检测结果(多次检测的按照一次统计)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人数。
④接受CD4检测的艾滋病病人人数: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有随访表且有至少一次CD4检测结果(多次检测的按照一次统计)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人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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