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33)
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相关部门执行相关计划、记录、随访表、报表、总结,和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
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中的疫情及随访数据分析计算获得,分子统计当年数据库中有随访表且有至少一次CD4检测结果(多次检测的按照一次统计)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人数;分母统计疫情数据库中存活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且有随访表(随访状态为“随访”)的人数。
(4)资料目录清单
①辖区内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开展CD4检测工作方案、计划;
②CD4检测调查和督导表;
③CD4检测记录表、统计分析报告和报表;
④CD4检测工作总结。
1.3.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 70% √ √
(1)计算方法
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方案等。评价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配偶/固定性伴检测情况。
①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 = 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配偶(或固定性伴)人数/当年新发现及既往发现病例中配偶(固定性伴)应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人数
②得分
市、县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70%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辖区新发现及既往发现病例配偶/固定性伴应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人数 实际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的配偶/固定性伴人数
①辖区新发现及既往发现病例配偶/固定性伴应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人数:包括以下两部分之和:
考核年度1月1日至11月30日,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首次报告即是艾滋病病人中,其《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性病附卡》中“婚姻状况”选择“已婚有配偶(包括固定性伴)”的人数;
在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随访数据库中的最后一张随访到的《个案随访表》中,“当前配偶/固定性伴感染状况”选择“未查/不详”、“阴性”或“检测结果不确定”的人数。
②实际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的配偶/固定性伴人数:考核年度新发现及既往发现病例中配偶/固定性伴应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人数中,随访数据库中“当前配偶/固定性伴感染状况”选择“阴性”、“阳性”或“检测结果不确定”的人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以及执行相关计划、记录、报表、总结等。
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中的疫情及随访数据分析计算获得,分母统计:
①在当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首次报告即是艾滋病病人中,其《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性病附卡》中“婚姻状况”选择“已婚有配偶(包括固定性伴)”的人数;
②在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随访数据库中的最后一张随访到的《个案随访表》中,“当前配偶/固定性伴感染状况”选择“未查/不详”、“阴性”或“检测结果不确定”的人数。
分子统计:分母人数中,在当年随访数据库中“当前配偶/固定性伴感染状况”选择“阴性”、“阳性”或“检测结果不确定”的人数。
(4)资料目录清单
①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计划;
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调查和督导表;
③艾滋病病毒抗体记录表、统计分析报告和报表;
④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总结。
1.3.7梅毒疫情报告准确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梅毒疫情报告准确率 90% √ √
(1)计算方法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以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等,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梅毒报告核查情况。
梅毒疫情报告准确率=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核查符合卫生部颁布的梅毒诊断标准且为首诊的病例的数量/同期辖区现场核查的梅毒报告病例的数量×100%。
①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梅毒病例,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核查原始记录(门诊日志和实验室检验记录),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卫生行业标准梅毒诊断标准,且为首诊的病例视为报告准确。
②得分
市、县级=梅毒疫情报告准确率(≥90%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辖区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梅毒报告病例数 辖区现场核查的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梅毒报告病例数 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核查符合梅毒诊断标准且为首诊的病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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