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34)
①辖区医疗机构的网络直报的梅毒报告病例数:指考核年度,辖区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梅毒报告病例总数。
②辖区现场核查的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梅毒报告病例数:指考核年度,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现场核查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梅毒报告病例总数。
③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核查符合梅毒诊断标准且为首诊的病例数:指考核年度,经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现场核查的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梅毒病例中,核查门诊日志和实验室检验记录等原始记录,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卫生行业标准-梅毒诊断标准,且为首诊的病例总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来源于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梅毒病例及其原始临床记录与实验室检验记录。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业人员,查阅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梅毒病例原始临床记录与实验室检验记录,如门诊日志记录的病史、临床表现,梅毒实验室检验方法与检验结果等。采用抽样调查或普查的方法进行收集,现场核查的梅毒病例要求达到一定数量;当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梅毒病例较少时采用普查法,报告病例较多时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4)资料目录清单
①门诊梅毒病例原始临床记录;
②梅毒病例实验室检验记录;
③抽查医疗机构网络直报记录。
1.3.8高危人群梅毒咨询检测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高危人群梅毒咨询检测率 60% √ √
(1)计算方法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以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等,评价辖区对高危人群开展梅毒咨询检测情况。
凡对辖区内暗娼和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高危人群提供梅毒的咨询及主动检测、及时反馈检测结果并对阳性结果者进行及时有效的转介,且有工作情况记录者视为开展梅毒的咨询检测。
①高危人群梅毒咨询检测率=被调查者中过去12个月接受梅毒咨询检测的高危人数/同期辖区内被调查的高危人数总数×100%。
②得分
市、县级=高危人群梅毒咨询检测率(≥60%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被调查者中过去12个月接受梅毒咨询检测的高危人数 接受艾滋病高危人群梅毒咨询检测情况调查的高危人群总人数
①被调查者中过去12个月接受梅毒咨询检测的高危人数:指被调查艾滋病高危人群中,在过去12个月中辖区内暗娼和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高危人群接受过梅毒咨询检测(包括梅毒的咨询及主动检测、及时反馈检测结果并对阳性结果者进行及时有效的转介且有工作情况记录)的人数。
②接受艾滋病高危人群梅毒咨询检测情况调查的高危人群总人数:考核年度接受艾滋病高危人群梅毒咨询检情况调查的高危人群总人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相关部门高危人群干预记录、实验室检查记录及相关报表等。查阅核实资料真实性、准确性。
(4)资料目录清单
①门诊梅毒病例原始临床记录;
②梅毒病例实验室检验记录;
③抽查医疗机构网络直报记录。
1.4.1 DOTS覆盖率
指 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DOTS覆盖率 100% √ √
(1)计算方法
依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和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评价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辖区内结核病DOTS覆盖情况。
DOTS覆盖率=实施DOTS策略的县级行政区划数/辖区县级行政区划总数×100%
①实施DOTS:是指政府承诺;通过因症就诊、痰涂片镜检发现患者;采用全程督导短程治疗(DOT);保证抗结核药品质量与供应;建立完善的登记、报告和评价系统。
②得分
省、市级=DOTS覆盖率(100%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辖区县级数 实施DOTS策略的县级数
①辖区县级数:考核年度,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为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②实施DOTS策略的县级数:考核年度,辖区所辖的县级实施DOTS策略的县级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资料来源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管理部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数的相关计划、记录、报表、总结及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和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数据库。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年度工作执行计划;
②实施DOTS策略相关记录、报表、总结;
③核实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和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数据库。
1.4.2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
指 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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