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45)
②辖区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③辖区流行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内有寄生虫病流行的县级总数。
④达到防治目标的县级数: 考核年度实现防治目标的县级数。
⑤调查总人数:考核周期内最近一次辖区开展的土源性线虫、肝吸虫病等寄生虫病人群感染调查总人数。
⑥调查阳性人数:考核周期内辖区开展的寄生虫人群感染调查中阳性人数。
⑦上次调查总人数:上次考核周期,辖区开展的土源性线虫、肝吸虫病等寄生虫病人群感染调查总人数。
⑧上次调查阳性人数:上次考核周期,辖区开展寄生虫病人群感染调查阳性人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防治等有关业务部门。
①基线资料:省、市级提供第二次全国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实施方案、数据汇总表、调查县级报表、总结等资料。县级提供调查方案、受检表/记录、数据汇总表以及总结。第二次全国调查与本地最近一次调查之间进行过的调查的相应资料。
②最近一次调查资料:省、市级提供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实施方案、数据汇总表、调查县级报表、总结等资料。县级提供调查方案、受检表/记录、数据汇总表以及总结。
③省级应按辖区规划,制定全省监测方案;查阅相关寄生虫病的监测方案、记录、报表、总结等相关资料,确定监测调查总人数和阳性人数。监测目标人群和标本采集数量必须满足监测方案要求,方法得当,检测技术完备。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寄生虫感染率普查基线资料(包括分县、分种类感染率一览表)
②寄生虫感染率评价报告(最近周期)
③寄生虫感染监测方案和工作报告
1.8.2包虫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率
指 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包虫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率 达到国家规划要求 √ √ √
(1)计算方法
①包虫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率=达到包虫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县/辖区内包虫病流行县
②包虫病儿童血清学阳性率=阳性人数/同期辖区调查总人数×100%
包虫病儿童血清学阳性率达到规划目标要求的县,则目标实现率为1,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则目标实现率为0。
③得分
省、市级=包虫病防治规划目标实现率(达规划目标为1)×目标分值
县级=包虫病儿童血清学阳性率(达规划目标为1)×目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辖区包虫病流行县级总数 达到防治目标的县级数 调查总人数 阳性人数
①辖区包虫病流行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包虫病流行县级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②达到防治目标的县级数: 考核年度,达到包虫病防治目标的县级数。
③调查总人数:考核周期内最近一次,辖区开展的包虫病儿童血清学监测人数。包虫病流行县每2年开展一次儿童血清学监测,调查对象为1所小学所有12岁以下学生。
④调查阳性人数:考核周期内最近一次,辖区开展的包虫病儿童血清学监测抗体阳性人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防治等有关业务部门。最近一次监测资料:省、市级提供包虫病监测实施方案、数据汇总表、调查县级报表、总结等资料。县级提供调查方案、受检表/记录、数据汇总表以及总结。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包虫病感染率普查基线资料(包括分县、分种类感染率一览表)
②包虫病感染率调查资料、相关评价报告(最近周期)
③包虫病感染监测方案和工作报告
1.8.3重点寄生虫病监测完成率
指 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重点寄生虫病监测完成率 不低于辖区内10%的县级 √ √ √
(1)计算方法
①重点寄生虫病监测完成率(县级)=实际病原学检查人数/应开展病原学检查人数×100%
重点寄生虫病监测完成率(省级和市级)=实际开展监测的县数/应开展监测的县数×100%
②重点寄生虫病包括土源性线虫病(含蛔虫、钩虫、鞭虫和蛲虫)和肝吸虫病。
③得分:本指标同时考核土源性线虫病和肝吸虫病监测完成率,非肝吸虫病流行区无需开展监测工作,默认完成率为1。
省、市级=土源性线虫病监测完成率(达到要求的县级比例10%为1)×70%指标分值+肝吸虫病监测完成率(达到要求的县级比例10%为1)×30%指标分值
县级=土源性线虫病监测完成率(达到100%为1)×70%指标分值+肝吸虫病监测完成率(达到100%为1)×30%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监测寄生虫病名称 辖区县级总数 应开展监测的县级数 实开展监测的县级数 应监测人数 实监测人数 阳性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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