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48)
省、市级监测单位数为辖区内监测县的监测点数之和,县级监测单位数为辖区内抽到的样品数(如户数、人数、份数等)。
②得分
省、市、县级=克山病监测完成率(达到100%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辖区县级总数 计划开展监测县级数 实际完成监测县级数 计划开展监测单位数 实际开展监测单位数 计划监测样品数 实际监测样品数
①辖区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②计划开展监测的县级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克山病监测方案,辖区应开展监测的县级数之和。
③实际完成监测的县级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克山病监测方案,已按计划完成监测任务的县级数。
④计划监测的单位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克山病监测方案,辖区应开展监测的单位数之和。
⑤实际完成监测的单位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克山病监测方案,辖区实际完成监测的单位数之和。
⑥计划监测的样品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克山病监测方案,辖区计划监测的单位需采取的样品数之和。
⑦实际监测的样品数:考核年度,依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家和省级克山病监测方案,辖区完成监测的单位实际采取的样品数之和。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防治业务科室。查阅相关监测方案、记录、报表、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收集、核实相关数据。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克山病监测工作计划(包括项目实施方案)
②克山病监测工作总结和监测结果报告
③监测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1.10.1全人群死因监测覆盖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全人群死因监测覆盖率 ⑴人群死因报告粗死亡率≥6‰
⑵死因规范登记报告率≥80%
⑶死因报告规范达标县比例≥90% √ √ √
(1)计算方法
①省和市级评价其辖区内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的县级覆盖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全人群死因监测覆盖率 =规范登记报告率≥80%且辖区死因登记报告粗死亡率≥6‰的县级数/同期辖区县级总数×100%
②省级评价规范开展全人群肿瘤登记的情况,要求以县为单位覆盖15%的人口。
人群肿瘤登记覆盖率 = 省内开展全人口肿瘤登记的县级数/同期辖区县级总数×100%
③县级评价其按照《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开展工作的情况。县级未按照《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开展死因监测工作的不得分。
死因登记报告粗死亡率(‰)=辖区死因报告死亡人数/同期辖区总人口数×1000‰
死因规范登记报告率=死因规范报告人数/同期辖区死因报告死亡人数×100%
④得分
省级=全人群死因监测覆盖率(≥90%为1)×50%指标分值+人群肿瘤登记覆盖率(达标县比例100%为1)×50%指标分值
市级=死因监测覆盖率(≥90%为1)×指标分值
县级=死因登记报告粗死亡率(≥6‰为1)×50%指标分值+规范登记报告率(≥80%为1)×50%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辖区县级总数 辖区常住人口总数 辖区死因登记报告死亡总数 死因登记报告规范报告人数 登记报告肿瘤人数 开展肿瘤登记报告的县级数 开展肿瘤登记报告的县级辖有人口数 规范登记报告率≥80%且死因报告粗死亡率≥6 ‰县级数
①辖区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②辖区常住人口总数: 考核年度,辖区居住常住人口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③辖区死因登记报告死亡总数:考核年度,辖区各级医疗机构死因报告死亡人数,含死亡个案电子文档或纸质表单报告的死亡登记报告。
④死因登记报告规范报告人数:考核年度,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已收集的《居民死亡证明书》或死因报告卡(死因调查表)录入各类死因软件。并按照《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完成报告流程的死亡报告总数。
⑤登记报告肿瘤人数:考核年度,辖区全人群肿瘤发病登记报告肿瘤病人数。
⑥开展肿瘤登记报告的县级数:考核年度,辖区开展全人群肿瘤发病登记报告(覆盖15%的人口)的县级数。
⑦开展肿瘤登记报告的县级人口数:考核年度,辖区开展全人群肿瘤发病登记报告的县级辖有常住人口数。
⑧规范登记报告率≥80%且死因报告粗死亡率≥6‰的县级数:考核年度内,按照《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并且规范登记率达到80%以上且死因登记报告死亡人数占辖区常住人口数≥6‰县级行政区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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