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5)
⑤建档者明确慢性病病人数:考核年度,辖区已建健康档案的城乡居民中明确诊断为高血压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人数总和。该数据为累计数据,不包括死亡、户口已迁出的慢性病病人。
⑥其中高血压患者人数:考核年度,辖区已建健康档案的城乡居民中明确诊断为高血压 患者人数总和。该数据为累计数据,不包括死亡、户口已迁出的该病病人。
⑦其中糖尿病患者人数:考核年度,辖区已建健康档案的城乡居民中明确诊断为糖尿病患者人数总和。该数据为累计数据,不包括死亡、户口已迁出的该病病人。
⑧管理慢性病病人数:考核年度,辖区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已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人数总和。该数据为累计数据,不包括死亡、户口已迁出的该病病人。
⑨管理高血压病人数:考核年度,辖区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已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病病人总数。该数据为累计数据,不包括死亡、户口已迁出的该病病人。
⑩管理糖尿病病人数:考核年度,辖区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已规范管理的糖尿病病人总数。该数据为累计数据,不包括死亡、户口已迁出的该病病人。
血压控制人数:考核年度,辖区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病人,血压控制符合防治指南要求控制标准的高血压病人总数。
血糖控制人数:考核年度,辖区规范管理的糖尿病病人,血糖控制符合防治指南要求控制标准的病人总数。
表2:
年 度 辖区幼儿园小学校数 其中民办幼儿园小学校数 辖区开展在校儿童口腔疾病干预幼儿园小学校数 其中开展在校儿童口腔疾病干预民办幼儿园小学校数 辖区幼儿园小学在校儿童人数 辖区幼儿园小学在校儿童接受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人数 其中民办幼儿园和小学在校儿童接受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人数
①辖区幼儿园、小学校数:考核年度,辖区教育或统计部门公布的幼儿园和小学校(含公立民办)总数。
②其中民办幼儿园、小学校数:考核年度,辖区教育或统计部门公布的幼儿园和小学校数中民办的幼儿园、小学校数。
③辖区开展在校儿童口腔疾病干预幼儿园、小学校数:考核年度,辖区开展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干预局部用氟、窝沟封闭、非创伤性充填、预防性树脂充填等措施一种以上的幼儿园、小学校数。
④其中开展在校儿童口腔疾病干预民办幼儿园、小学校数:考核年度,辖区开展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干预局部用氟、窝沟封闭、非创伤性充填、预防性树脂充填等措施一种以上的幼儿园、小学校数中民办幼儿园、小学校数。
⑤辖区幼儿园小学校在校儿童总数:辖区教育或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幼儿园和小学校在校儿童总数。
⑥辖区幼儿园小学校在校儿童接受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的人数:考核年度辖区幼儿园和小学校在校儿童中,接受过局部用氟、窝沟封闭、非创伤性充填、预防性树脂充填等干预措施一种以上的人数。
⑦其中辖区民办幼儿园小学校在校儿童接受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的人数:考核年度辖区幼儿园和小学校在校儿童接受过局部用氟、窝沟封闭、非创伤性充填、预防性树脂充填等干预措施一种以上的人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收集按照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慢性病防控、口腔疾病干预相关规范的统计口径。来源于卫生行政社区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综合防制、医疗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的有关规划、方案、报表、指导记录、健康档案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数据,以及中小学体检、体质调研数据。以考核年度统计报表,查阅、收集相关数据。
(4)资料目录清单
①相关工作方案、计划、总结
②相关工作记录、报表、报告
③抽查调查评估计划、记录和报告
2.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指标 指标要求 分值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70% 5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 年度 2012 2013 2014 2015
值 2.5‰ 3‰ 3.5‰ 4‰
(1)计算方法
①依据国家、省级相关规划、方案和规定。评价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情况。考核省级、市级、县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管理、治疗情况。《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0%,治疗率达到60%的目标。计算方法为: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同期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10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所有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接受治疗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总数*×100%(*:分母“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总数”应减去精神发育迟滞不伴发精神障碍的患者数)
②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覆盖率。省、市、县级除评价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省、市级还评价辖区县级精防网络覆盖率,2015年达95%;县级还评价街道(乡镇)精防网络达标率,2015年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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