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7)
时限符合要求的判定:
接报信息:接到报告的时间和系统生成时间间隔应小于2小时。具体时限自发生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最早接到信息并初步判定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时间为起点,系统生成时间为终点。有些信息确需现场调查核实确认的,以核实确认后的时间为起点。
网络直报疫情信息:某一疫情或信息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最后一例系统生成时间,至按相关信息报告后系统生成时间的间隔应小于2小时。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收集以考核年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报告的所有信息为准,包括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来源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卫生行政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医疗救助等相关部门有关登记、报表、信息管理系统。
核查报告的时间是否符合自事件确认后到系统生成的时间间隔。自发生地应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最早接到信息并可初步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间为起点,可从电话记录、初次报告等获取。
疫情信息可按照网络直报达到分级标准数量的最后一例系统生成时间为起点。无确切时间记录视为不合格。
(4)资料目录清单
①本辖区年度内接报信息记录资料,如报告卡、电话记录、举报信函、搜索记录等;
②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相关信息清单;
③报告时限符合要求的信息清单。
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数
指标 指标要求 分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数 ≥0.85 60
(1)计算方法
①按照考核量表考核得分计算每起事件的分值和平均分值。考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辖区定级、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抽取事件5起,不足5起全查。如本年度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考核报告的相关信息。如经核实,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上报的,按未报事件数占全年本地事件的比例减分。
规范处置指数=抽取事件按规范处置评估量表评分之和/抽取事件起数
②按照以下评估量表条目逐项评分。评价事件处置相关内容,事件不需要的处置项目可标化。
得分
省、市、县级=规范处置指数(≥0.85为1)×指标分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评估量表
指标 评价
内容 权重 评价依据 评分原则 结果和
数量 得分
规范处置指数 1.事件报告 10 初次报告
①在初步核实确认事件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及时审核;
②有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记录材料(传真记录、电话记录)。 共10分,全部符合得满分。
10个项目一项不符合或不完善减1分。
进程报告
①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事件的发展势态和危害性评估;
②落实控制措施情况;
③资源使用情况。
结案报告
①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影响因素;
②事件的危害与损失及其补偿建议;
③评价措施效果;
④事件处置成本效益分析;
⑤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
2.事件确认 10 按照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义的疾病有关标准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准确,响应级别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 共10分。不符合定义减5分,未及时定级减5分,其他适度减分。
3.事件处置准备 20 ①制定调查处置的相关方案,方案格式规范、合理;调查内容符合事件的初步假设,要素和相关调查表格齐全;
②组成现场所需的相关专业工作队;
③实验标本采集器材充足;
④现场处置的设备、器材、药品充足;
⑤个人防护用品充足。 每项各4分。每项缺少一种要素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4.事件现场处置 30 ①成立现场处理组,明确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后勤供应等小组职责任务;
② 开展流行因素调查;按病例定义逐个核实和调查已报告的病例,确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③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和实施医学观察,不明原因疾病、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100%追踪;乙类不低于85%;丙类不低于60%;
④“三间分布”描述清楚,数字、表格和图表等使用准确;
⑤ 有疫点、疫区的划定,必要时采取检疫和封锁措施。
⑥ 标本采集、送检规范,检验方法符合要求。 每项各5分,每项中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5.控制措施落实 20 ①疫点、疫区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消杀灭方法正确;
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③按要求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服药等特异性保护措施,并有相关记录;
④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处理情况
⑤根据控制效果调整控制措施。 每项各4分,每项中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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