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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12)
促进生产与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构建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保安全、循环共享的生产生活共生体系。推动生产系统的余能、余热等在社会生活系统中的循环利用,推动煤层气、沼气、高炉煤气和焦炉煤气等资源在城市居民供热、供气以及出租车等方面的应用,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煤层气公共汽车。推动中水在社会生活系统中的应用,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在工业生产系统中的应用水平。完善再生水用于农业浇灌的标准,开展示范应用。推动矿井水用作生活、生态用水。推动沿海缺水地区利用海水淡化水作为企业生产和生活用水。推进钢铁、电力、水泥行业等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将生活废弃物作为生产过程的原料、燃料。
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国内外大循环。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升我国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价值。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对外援助时,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到规划、建设、施工、运行、管理等各环节,加强绿色循环低碳工程建设,树立我国负责任、注重可持续发展的大国形象。扩大再生资源进口种类和规模。严格再生资源进口监管,对沿海地区以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为主的企业和项目实行圈区化管理,推进进口再生资源的清洁、安全和高效利用。

第七章 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

通过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实现技术突破和管理创新,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

第一节 实施循环经济十大示范工程

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动共伴生矿及尾矿、工业固体废物、道路和建筑废物综合利用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60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8个煤系共伴生高岭土、铝矾土综合利用工程和30个煤层气、煤矸石、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建设30个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及尾矿有价组分提取和综合利用工程。建设2-3个赤泥综合利用示范基地,3-5个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基地,实施一批冶炼废渣、化工废渣、脱硫石膏和磷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工程。建设6个建筑和道路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20个海水淡化示范项目,20个雨水收集利用和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
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选择100家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示范。支持改造30个化工、纺织、制革等单一产业园区,推动延伸产业链;支持改造60个综合性园区和重化工集中的园区,推动产业间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支持改造10个工农业复合型产业园区,推动农林产品及副产物深加工利用。通过示范,凝练和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范式,提高园区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基本实现“零排放”。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示范工程。建设80个左右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化、重点品种回收率高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示范城市,规范建设100个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培育100个组织化规模化程度高、技术先进的龙头企业,推动一批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和流通,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城市矿产”基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50个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等再生资源集中拆解处理、集中治理污染、合理延伸产业链,促进“城市矿产”资源高值化利用和集聚化发展,切实解决再生资源利用中存在的经营分散、技术落后、利用水平低和二次污染等问题。
再制造产业化示范试点工程。建设5-10个国家级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再制造业集聚发展。选择30家左右具有一定基础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开展示范,重点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检测和质量控制体系。选择一批企业开展机床、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矿山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试点。培育20家左右再制造专业化服务机构。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示范试点工程。选择100个城市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试点,支持回收利用体系和能力建设。通过示范试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覆盖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健全标准和规范,完善工艺技术路线,实现餐厨废弃物安全、高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发挥建材、钢铁、电力等行业消纳废弃物的功能,培育60家左右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企业,消纳铬渣、污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通过示范,推动建立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探索建立企业与政府在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方面的合作机制。
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在13个粮食主产区、棉秆等单一品种秸秆集中度高的地区以及交通干道、机场、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地区,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稻田综合种养植(殖)、畜禽粪便能源化利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节水示范工程。结合富营养化江河湖泊综合治理,支持建设水上经济植物规模化种植示范工程。实施以农村生活、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村级环境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农村清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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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7-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 / 中国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2014-10-29)
·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办...(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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