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15)
第六节 强化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手机等多种途径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宣传典型案例,推广示范经验。新闻单位要加大循环经济公益宣传力度,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增加报道频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循环文化创意活动。在全国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特征显著、教育示范作用强的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推动餐饮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公务宴请、家庭等各方面节约粮食。
强化教育和人才培养。把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相关课程,研究在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循环经济类专业。制定循环经济培训纲要,编制循环经济培训教材,实施循环经济培训计划。鼓励教材重复使用,降低循环利用成本。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学校的培训力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及企业管理人员的循环经济培训。
第七节 积极开展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政府在循环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鼓励从海外引进循环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将循环经济作为中国对外援助培训的重要内容,利用各种国际交流平台,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和模式。建设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积极开展两岸三地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在循环经济领域的交流,开展人才、技术、项目的深度合作,不断拓展合作内容,创新合作方式,共同推动绿色发展。
第八节 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协调机制,研究有关重大问题,部署重大任务,把握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抓紧编制实施本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任务分工,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发展循环经济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计划实施的指导、支持以及监督和评估,制定实施全国循环经济年度推进计划,针对计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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