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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6)
构建石油石化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油气开采—油砂、油页岩—炼油,炼化—废催化剂—稀贵金属,炼化—废气—硫磺—化工产品,炼化—废气—供热、发电,炼化—余热余压—发电等产业链。
到2015年,原油加工综合能耗降到86千克标准煤/吨,乙烯综合能耗降到857千克标准煤/吨,石油石化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减少30%。



第六节 化学工业

推动磷、硫、钾等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加强对中低品位磷矿、硫铁矿、硼铁矿、钾矿等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磷矿中氟、碘,硫铁矿和硼铁矿中铁,盐湖中锂、钾、钠、硼、镁等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推进节能降耗。合成氨行业实施“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推广先进煤气化、节能高效脱硫脱碳、低位能余热吸收制冷等技术。烧碱行业要逐步淘汰隔膜法烧碱工艺,提高离子膜法烧碱工艺比重。纯碱行业重点推动蒸汽多级利用、变换气制碱技术,积极推广应用新型盐析结晶器和循环泵等。电石行业要加快采用大型密闭式电石炉,重点推广电石炉炉气利用、空心电极等节能技术。煤化工行业鼓励再生水、矿井水利用及余热回收发电。
推动“三废”资源化利用。纯碱行业重点推动氨碱废渣用于锅炉烟气湿法脱硫和蒸氨废液综合利用。氯碱化工行业重点推动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或用于脱硫,加强电石渣上清液回收利用以及电石炉尾气中一氧化碳、氢气综合利用。磷化工行业重点推动磷石膏制建材、分解制酸并联产水泥,黄磷炉尾气回收生产碳一化学品及热能回收利用。硫化工行业重点推动利用硫酸生产废渣炼钢和生产水泥,加强余热回收利用。煤化工行业重点推进废渣用于生产水泥等建材产品,推广煤制烯烃水循环利用、碎粉加压气化含酚废水治理、中水回用、高浓盐水处理、低温余热利用、高温气体热利用等技术。
构建化学工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磷矿—磷肥—磷石膏—建材,磷石膏—制酸—废渣—水泥,磷矿—磷肥—尾气—磷酸,电石—聚氯乙烯—电石渣—水泥,合成氨—造气炉渣—建材,焦化—废渣—水泥等产业链。
到2015年,合成氨综合能耗低于1350千克标准煤/吨,烧碱(离子膜)综合能耗降到330千克标准煤/吨,电石综合能耗降到1050千克标准煤/吨,行业平均中水回用率达到90%,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第七节 建材工业

加强节能降耗。重点推进窑炉等热工设备节能改造。继续推广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推进水泥粉磨、熟料生产等节能改造。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等窑炉余热梯级利用技术,推进玻璃生产线低温余热发电。加强粉尘回收利用。进一步扩大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范围。
推动利废建材规模化发展。推进利用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废弃物和废旧路面材料等大宗固体废物生产建材。在大宗固体废物产生量、堆存量大的地区,优先发展高档次、高掺量的利废新型建材产品。推动废玻璃、废玻纤、废陶瓷、废复合材料、废碎石及石粉等回收利用并生产建材产品。培育利废建材行业龙头企业。
发展绿色建材产品。鼓励发展绿色建材产品。重点加快发展节能玻璃、太阳能玻璃、复合多功能墙体材料、木塑复合材料等新材料。提高高标号水泥及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比例,推进水泥及混凝土用量的减量化。
推进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鼓励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厂污泥、危险废物、废塑料等废弃物,替代部分原料、燃料,推进水泥行业与相关行业、社会系统的循环链接。
构建建材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工业生产—废渣—建材,建筑废弃物、路面材料—建材,水泥、玻璃生产—余热—发电,水泥—粉尘—水泥,玻璃—废玻璃—玻璃,陶瓷—废陶瓷—陶瓷,石材—废碎石、石粉—人造石、砖,复合材料—废复合材料—复合材料等产业链。
到2015年,水泥熟料综合能耗降到112千克标准煤/吨,平板玻璃综合能耗降到15千克标准煤/重量箱,日用陶瓷综合能耗降到1110千克标准煤/吨,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比例提高到70%以上,玻璃生产线余热发电比例提高到3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65%以上,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生产线比例达10%。



第八节 造纸工业

推进节能降耗。淘汰小制浆、小造纸等落后产能。推广低固形物连蒸、低能耗蒸煮、新型高速纸机、纸板机等先进节能工艺设备。鼓励使用高得率木片磨浆系统。推广无元素氯漂白、氧脱木素等工艺。鼓励生产低白度纸和本色纸等清洁产品。
加强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从制浆黑液中回收碱,利用黑液中的有机物发电,推动副产白泥用于生产水泥或氧化钙。推进造纸废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应用厌氧生化技术生产沼气,加强废水循环利用。鼓励利用树皮、锯木屑等备料工序剩余物、造纸废水处理污泥作为锅炉燃料。
推进造纸行业与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推进林浆纸一体化发展,鼓励利用林业速生材、间伐材、小径材、林竹“三剩物”及农作物秸秆等制浆。提高废纸回收利用率,积极推动新闻纸全部使用再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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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7-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 / 中国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2014-10-29)
·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办...(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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