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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2)
67 过氧化(二)苯甲酰 1800 94-36-0
68 硝化纤维素 360 9004-70-0
69 硝酸胍 7200 506-93-4
70 高氯酸铵 过氯酸铵 7200 7790-98-9
71 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过氧化叔丁基苯甲酸酯 1800 614-45-9
72 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 发泡剂H 18000 101-25-7
73 硝基胍 1800 556-88-7
74 硝化甘油 36 55-63-0
75 乙醚 二乙(基)醚 360 60-29-7
   注:1.企业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由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和实际使用量的较大值确定。
   2.“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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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3-5-10)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7-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3-8-5)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3-9-18)
·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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