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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我部组织制订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附件: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404/W020140409515213059460.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4月3日


相关法规: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3-9-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住房...(2013-6-2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3-5-3)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2013-4-1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11-1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 环境保护部(2012-10-1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7-17)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7-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条件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办公厅(2014-9-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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