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3〕65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吉安监管审批〔2013〕6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有关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八条的规定。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分输站或末站建设项目纳入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范围,钢铁企业配套建设的氧气生产企业纳入钢铁企业的安全监管范围。

二、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四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日常生产、安全管理等实行委托管理的,应当由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权属企业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具有许可权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审批。

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


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2-5-2)
·关于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2-1-9)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事故跟踪、督导工作实施意见》的函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9-20)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11-1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2011-3-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3-5-10)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7-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3-8-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4-1-14)
·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4-3)
·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 / 交通运输部(2016-1-28)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