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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的通知(2)
    如已经网络直报的病例转院治疗,转出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通过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病例的转出情况。接收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通过上述系统对该病例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并录入病例的收治情况。
    聚集性病例一经确认后,应当于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根据事件进展及时进行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开展实验室检测的疾控中心要及时将标本信息和检测结果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
    五、病例管理和感染防护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卫发明电〔2013〕6号),落实病人隔离、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和医务人员防护等措施。
    疾控机构人员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并指导涉禽从业人员和染疫禽类处置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六、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一)可疑暴露者的管理。
    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H7N9禽流感病毒检测阳性的禽类、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人员。
    由县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农业、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组织对可疑暴露者进行健康告知,嘱其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其禽类接触情况。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
    密切接触者是指诊治疑似或确诊病例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或曾照料患者的家属;在疑似或确诊病例发病前1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前,与病人有过共同生活或其他近距离接触情形的人员;或经现场调查人员判断需作为密切接触者管理的其他人员。由县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医学观察,不限制其活动,每日晨、晚各1次测体温,并了解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体温测量可由密切接触者自己进行或由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实施。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7天。
    一旦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则立即转送至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报告及治疗。密切接触者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时,还要采集其咽拭子,送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七、流感样病例强化监测
    在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的县(区)内,应当在病例确诊后开展为期2周的强化监测。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符合流感样病例定义的门急诊患者,以及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应当及时采集呼吸道标本,询问暴露史,并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制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策略》开展相关检测工作。各医疗机构每周汇总并上报流感样病例总数、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总数、采样人数、本医院检测人数、送疾控机构检测人数、阳性数及阳性结果等。具体上报方式参照中国疾控中心印发的强化监测信息报告有关技术要求。各地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扩大监测范围和时间。
    尚未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地区,在既往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基础上,要提高监测强度。2013年,增加标本采集和检测数量,南方省份每家流感监测哨点医院每周采集流感样病例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相关病例标本20份,北方省份4-9月每月采集相关标本20份,10月-次年3月每周采集20份标本,送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开展检测。
    八、及时开展疫情形势研判
    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疫情形势、病原学监测和研究进展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疫情形势研判,达到突发事件标准时,应当按照相关预案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终止响应。
    九、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各地要积极开展舆情监测,针对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指导并促进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尤其要加强对从事活禽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与督导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病例管理与感染防控、风险沟通等内容的培训。
    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级爱卫会要切实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强化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结合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基层单位,在城乡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要重点加强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着力解决活禽销售、宰杀方面存在的突出卫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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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2013-4-19)
·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3-4-15)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3-4-10)
·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3-4-10)
·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诊断程序》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3-4-10)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和《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 / 农业部(2013-4-7)
·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3-4-3)
·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4-3)
·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1版)》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3-4-2)
·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4-2)
·关于印发《医院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标准操作程序》等技术规范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3-5-16)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年版)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4-1-24)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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