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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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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全部税号


  5.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中未列入上述生活消费类货物清单的其他商品。
  6.其他与生产无关的货物。
  三、在“一线”不予保税的货物清单
  在“一线”不予保税的货物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的货物。
  2.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
  3.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口的货物,即兴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务业场馆、餐饮业店馆以及其他商业性房地产项目进口的建设物资、设备(如电梯、空调、水泥、钢材、大理石、灯具等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
  4.区内个人、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生活消费类用品(具体商品范围同第二条中的“4”和“5”)。
  5.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6.其他与生产无关的货物。
  四、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并在保持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在“一线”不予免税的货物清单和在“一线”不予保税的货物清单。
  本通知自横琴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开关运行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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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横琴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4-1)
·关于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3-5-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 海关总署(2013-6-27)
·关于横琴 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20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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