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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1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1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19日晚20时至9月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司法部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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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司法部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司法部(2012-6-5)
·司法部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司法部(2011-5-31)
·司法部关于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司法部(2010-5-31)
·司法部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司法部(2009-5-25)
·司法部关于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 / 司法部(2008-6-6)
·司法部关于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司法部(2006-6-2)
·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 / 司法部(2013-6-6)
·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 / 司法部(20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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