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
第四十四条 对于合作研究的项目,在项目启动前,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协作单位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不得有恶意垄断成果和知识产权等行为。
第四十五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购置或试制形成的固定资产,由项目承担单位代表国家负责管理和使用,资产的处置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维护运转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测绘地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