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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4)
五、实施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保持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有关指导和服务工作。各有关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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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工业标准体系》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4-17)
·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 国务院(2009-6-9)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10-30)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市场管理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2-9-10)
·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意见的公告 / 交通运输部(20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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