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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省级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2)
  (二)机制保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商,拓展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能力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经费保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保障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能力建设和工作开展所必需的场地、设施和经费。
总局将组织开展对省级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并进行通报。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要积极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相关审评工作,委托给具备审评能力的其他省级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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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10-1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10-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5-1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外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9-24)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6-18)
·关于规范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3-30)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2011-12-31)
·关于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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