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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3)
经国务院同意或者批准,由财政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参照适用本办法。
仅对技术事项进行规定的文件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29日起施行。《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财办〔2011〕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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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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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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