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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现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意义、目标和要求



1.充分认识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重大意义。建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是人民法院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新期待的重要战略举措。人民法院应当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2.努力实现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基本目标。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建设与公众相互沟通、彼此互动的信息化平台,全面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成为展示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通过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准确把握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1)统一规划,有序推进。人民法院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下,在各高级人民法院的统筹规划下,立足实际,循序渐进,有计划、分批次地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和信息化建设有一定基础的法院,应当率先完成建设任务。



(2)科技助推,便捷高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建立网上办案系统与司法公开平台的安全输送、有效对接机制,实现各类信息一次录入、多种用途、资源共享,既方便公众和当事人查询,又避免重复劳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审判人员的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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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2009-1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3-11-21)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司法... / 最高人民法院(2012-7-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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