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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

法发〔2018〕20号



加强司法公开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推进司法公开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司法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全面建成运行,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已经基本形成,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能力以及弘扬法治精神、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司法公开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已经成为我国在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中的一张亮丽名片。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任务,并对深化权力运行公开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司法公开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总结司法公开工作经验,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果,推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促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现对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机制体系,优化升级司法公开平台载体,大幅提升司法公开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建设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形成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新格局,促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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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2013-11-21)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200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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