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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2)
(二十一)支持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扩大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范围,进一步简化外币资金池管理,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促进贸易投
资便利化。
(二十二)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加强事后监管。在保证交易真实性和数据采集完整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外
汇资金意愿结汇。
(二十三)支持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取消金融类租赁公司境外租赁等境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经批准,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境内融资租赁收取
外币租金,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货款手续。
(二十四)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区内机构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费购付汇手续。
(二十五)完善结售汇管理,支持银行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七、监测与管理
(二十六)区内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业务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流动。
(二十七)上海市人民政府可通过建立试验区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区内非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可按年度对区内非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区内非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二十八)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业务计入其法人行的资本充足率核算,流动性管理以自求平衡为原则,必要时可由其上级行提供。
(二十九)区内实施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直至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信息的及时充分共享。
(三十)人民银行将根据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审慎管理要求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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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3-11-15)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2013-10-15)
·文化部关于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 / 文化部(2013-9-29)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9-28)
·工商总局关于同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方案的批复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9-26)
·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9-26)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2013-9-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8-30)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 / 国务院(2013-12-21)
·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1-6)
·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扩大国际船舶运输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外商投资比例... / 交通运输部(2014-1-27)
·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2014-4-4)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4-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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