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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114)
示例2:工作在8GHz频段、必要带宽是200MHz的一个发射信号,由于这一宽带业务满足BN>100MHz,杂散域为距离必要带宽中心两侧1.5×200MHz+100MHz=400MHz以外的区域。使用通用的间隔公式,带外域可以扩展到距离中心频率两侧2.5×200MHz=500MHz以外的区域。

  表2.1.2和表2.1.3分别描述了除表2.1.1之外的,应用于特定系统和业务以及频带的窄带、宽带间隔值的特例。
2.1.2 应用于特定系统和业务以及频带的窄带间隔值的特例
系统或业务 频 率 范 围 窄 带
对BN<
(kHz) 间隔
(kHz)
固定业务 14kHz-1.5 MHz 20 50a
1.5-30MHz PT≤50W 30 75b
PT>50W 80 200b
a间隔值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在14kHz-1.5 MHz的频率范围内,必要带宽的最大值3kHz。50kHz的间隔值相比必要带宽来说相当大。这是因为高功率发射机在调制情况下的无用发射在杂散域和带外域之间的界限应低于杂散限值(70dBc);
b PT为发射功率。间隔值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在1.3-30MHz的频率范围内,必要带宽的最大值12kHz。当PT>50W时,200kHz的间隔值相比必要带宽来说相当大。这是因为高功率发射机在调制情况下的无用发射在杂散域和带外域之间的界限应低于杂散限值(70dBc)。同时,在这段频率范围内,如果有新的应用于固定业务的系统需要使用大于12kHz的必要带宽,则需要重新考虑200kHz的间隔值。

2.1.3 应用于特定系统和业务以及频带的宽带间隔值的特例
系统或业务 频 率 范 围 宽 带
对BN> 间 隔
固定业务 14-150kHz 20kHz 1.5 BN+20kHz
卫星固定业务(FSS) 3.4-4.2GHz 250MHz 1.5 BN+250MHz
卫星固定业务(FSS) 5.725-6.725GHz 500MHz 1.5 BN+500MHz
卫星固定业务(FSS) 7.25-7.75GHz和7.9-8.4GHz 250MHz 1.5 BN+250MHz
卫星固定业务(FSS) 10.7-12.75GHz 500MHz 1.5 BN+500MHz
卫星广播业务 11.7-12.75GHz 500MHz 1.5 BN+500MHz
卫星固定业务(FSS) 12.75-13.25GHz 500MHz 1.5 BN+500MHz
卫星固定业务(FSS) 13.75-14.8GHz 500MHz 1.5 BN+500MHz
  
  一次雷达系统带外域和杂散域发射的频率界限确定
  杂散域发射和带外域发射的频率界限等于偏离必要带宽中心频率250%的必要带宽间隔。但对某些特定的数字或脉冲调制系统不适用,对应用于无线电测向业务和气象、空间研究、地球探测卫星业务的一次雷达系统也不适用。对于一次雷达系统,其杂散域发射和带外域发射的频率界限表达式为:
OOB= α×2.5×2BN (1.1)
式中:
  OOB——占用带宽;
  BN——雷达信号的必要带宽;
  α——频率界限校正因子。
α值由总系统结构确定,它同所采用调制技术、雷达输出设备、波导组成、天线类型和工作特征频率有关,还取决于必要带宽的评估算法。若必要带宽采用20dB带宽评估算法,α的取值范围是:1~10。依据频谱有效利用的情况,确定α的具体取值。对于理想的一次雷达,α取值应接近1;实际上要依据频率界限是落在一次雷达分配频带之内、之外及相近等不同要求,而确定α的不同取值。
附 件 2
固定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对固定业务,以信道间隔(CS)或必要带宽(NB)为基本参数确定的过渡区测量频段和对应参考测量带宽规定值的示意图见图2.2.1。频谱过渡区各测量频段的推荐规定值见表2.2.1。

2.2.1 固定业务频谱过渡区测量频段和对应参考测量带宽规定值示意图
2.2.1 频谱过渡区各测量频段的推荐规定值
业务工作频段 信道间隔CS
MHz 典型传输
速率FS
Mbit/s Fa
RBW= 0.3 kHz Fb
RBW=
1 kHz Fc
RBW= 10 kHz Fd
RBW= 100 kHz
低于21.2GHz
(终端站) 0.01≤CS<1 FS≌0.006―0.8 ― ― 14 70
1≤CS<10 FS≌0.6―8 ― ― 28 70
CS≥10 FS>6 ― ― 49 70
低于21.2GHz
(其它站) 0.01≤CS<1 FS≌0.006―0.8 3.5 7 14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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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2010-8-3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8-6)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3-5)
·关于发布《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信息产业部(2007-4-27)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 / 信息产业部(2006-10-16)
·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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