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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18)
干扰电平虽高于规定的允许干扰标准,但经两个或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其他主管部门利益的干扰。
1.7.4 有害干扰 harmful interference
危害无线电导航或其他安全业务的正常运行,或严重地损害、阻碍、或一再阻断按规定正常开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干扰。
1.7.5 射频保护比(R.F.) protection ratio(R.F.)
为使接收机输出端的有用信号达到规定的接收质量,在规定的条件下所确定的接收机输入端的有用信号与无用信号的最小比值。
1.7.6 协调区 coordination area
在与地面电台共用相同频率的地球站周围或与接收地球站共用相同双向划分频带的发射地球站周围的一个区域,用于确定是否需要协调。在此区域之外,不会超过允许干扰的电平,因此不需要协调。
1.7.7 协调等值线 coordination contour
环绕协调区的线。
1.7.8 协调距离 coordination distance
从与地面电台共用相同频率的地球站周围或与接收地球站共用相同双向划分频带的发射地球站的给定方位起算的一段距离,用于确定是否需要协调。在此距离之外,不会超过允许干扰电平,因此不需要协调。
1.7.9 等效卫星链路噪声温度 equivalent satellite link noise temperature
折算到地球站接收天线输出端的噪声温度,它对应于在卫星链路输出端产生全部所测噪声的无线电频率噪声功率,但来自使用其他卫星的卫星链路的干扰和来自地面系统的干扰所造成的噪声除外。
1.7.10 (可调卫星波束的)有效瞄准区 effective boresight area(of a steerable satellite beam)
用一个可调卫星波束瞄准线所瞄准到的地球表面的一个区域范围。
单个可调卫星波束瞄准到的可能有一个以上的互不相连的有效瞄准区。
1.7.11 (可调卫星波束的)有效天线增益等值线 effective antenna gain contour(of steerable satellite beam)
可调卫星波束瞄准线沿着有效瞄准区边缘移动所产生的天线增益等值线的包络线。
1.8 空间技术术语 Technical terms relating to space
1.8.1 深空 deep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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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2010-8-3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8-6)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3-5)
·关于发布《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信息产业部(2007-4-27)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 / 信息产业部(2006-10-16)
·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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