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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63)
5.76 410kHz频率在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中被指定用于无线电测向。在405-415kHz频带内的其他无线电导航业务对406.5-413.5kHz频带内的无线电测向不应造成有害干扰。
5.77 不同业务种类:在澳大利亚、中国、法国在3区的海外属地、大韩民国、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日本、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斯里兰卡,415-495 kHz频段作为主要业务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435-495 k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前述所有国家的主管部门须采取一切必要的切实可行措施,以保证海岸电台对于在世界范围内指定给船舶电台的频率上工作的船舶电台发射的接收,不受435-495 kHz频段内航空无线电导航电台的干扰。(WRC12)
5.78 不同种业务种类:在古巴、美国和墨西哥,415-435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
5.79 水上移动业务使用415-495kHz和505-526.5kHz(2区为505-510kHz)频带限于无线电报。
5.79A 当建立使用490kHz、518kHz和4209.5kHz频率的NAVTEX(警告、气象信息和紧急信息系统)业务海岸电台时,强烈建议各主管部门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程序协调其操作特性(见第339号决议(WRC-07,修订版))。(WRC-07)
5.80 在2区,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435-495kHz频带,限于不是采用声音传输的全向信标。
5.80A 使用472-479 kHz频段内频率的业余业务电台最大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不得超过1 W。各主管部门可在其距离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阿塞拜疆、巴林、白俄罗斯、中国、科摩罗、吉布提、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俄罗斯联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约旦、哈萨克斯坦、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摩洛哥、毛里塔尼亚、阿曼、乌兹别克斯坦、卡塔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索马里、苏丹、突尼斯、乌克兰和也门边境超过800公里的领土部分内将此限值提高至5 W。在此频段内,业余业务电台不得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造成有害干扰,亦不得寻求其保护。(WRC-12)
5.80B 在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阿塞拜疆、巴林、白俄罗斯、中国、科摩罗、吉布提、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俄罗斯联邦、伊拉克、约旦、哈萨克斯坦、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阿曼、乌兹别克斯坦、卡塔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索马里、苏丹、突尼斯和也门,472-479 kHz频段的使用限于水上移动业务和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在上述国家内,业余业务不得使用此频段,并且授权这一使用的国家应对此予以考虑。(WRC-12)
5.81 已废止。(SUP-WRC-2000)
5.82 在水上移动业务中,490 kHz频率专门用于海岸电台通过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向船舶发送导航和气象告警及紧急信息。第31和52条对490 kHz频率的使用条件做了规定。要求各主管部门在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415-495 kHz频段时,保证不对490 kHz频率产生有害干扰。在业余业务使用472-479 kHz频段时,各主管部门须保证不对490 kHz频率产生有害干扰。(WRC12)
5.82A 已废止。(SUP-WRC-12)
5.82B 已废止。(SUP-WRC-12)
5.83 已废止。(SUP-WRC-07)
5.84 水上移动业务使用518kHz频率的条件在第31和52条中做了规定。(WRC-07)
5.85 没使用。
5.86 在2区,525-535kHz频带内,广播电台的载波功率白天不得超过1kW,夜间不得超过250W。
5.87 附加划分:在安哥拉、博茨瓦纳、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日尔和斯威士兰,526.5-535 k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移动业务。(WRC-12)
5.87A 附加划分:在乌兹别克斯坦,526.5-1606.5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无线电导航业务。这种使用应按照9.21款与相关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并限于1997年10月27日已在使用的岸基无线电信标,直至设备报废为止。(WRC-97)
5.88 附加划分:在中国,526.5-535kHz频带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
5.89 在2区,广播业务电台使用1605-1705kHz频带应遵守区域性无线电行政大会(1988年,里约热内卢)制定的规划。
     审查1625-1705kHz频带内对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电台的频率指配,应考虑区域性无线电行政大会(1988年,里约热内卢)制定的规划中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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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2010-8-3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8-6)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3-5)
·关于发布《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信息产业部(2007-4-27)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 / 信息产业部(2006-10-16)
·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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