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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71)
5.193 没使用。
5.194 附加划分:在阿塞拜疆、吉尔吉斯斯坦、索马里和土库曼斯坦,104-108 MHz频段也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移动业务(除航空移动(R)以外)。(WRC-07)
5.195 没使用。
5.196 没使用。
5.197 附加划分: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108-111.975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移动业务,但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为了保证不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产生有害干扰,只有当应用第9.21款的程序时确定的那些主管部门的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不再需要此频段之后,才能在此频段内使用移动业务电台。(WRC-12)
5.197A 附加划分:108-117.975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航空移动(R)业务,仅限于根据公认的国际航空标准运行的系统。此类使用须遵守第413号决议(WRC-07,修订版)的规定。航空移动(R)业务对108-112 MHz频段的使用须仅限于根据公认的国际航空标准,为支持空中导航功能提供导航信息的由陆基发射机和相关接收机组成的系统。(WRC-07)
5.198 已废止。(SUP-WRC-07)
5.199 已废止。(SUP-WRC-07)
5.200 在117.975-136 MHz频段,121.5 MHz频率为航空应急频率,如属需要,123.1 MHz频率亦可作为121.5 MHz频率的辅助航空频率。水上移动业务移动电台可按照第31条中规定的条件使用这些频率与航空移动业务电台通信,用于遇险和安全。(WRC-07)
5.201 附加划分:在安哥拉、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爱沙尼亚、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匈牙利、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日本、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摩尔多瓦、蒙古、莫桑比克、乌兹别克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波兰、吉尔吉斯斯坦、罗马尼亚、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132-136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航空移动(OR)业务。在为航空移动(OR)业务电台指配频率时,各主管部门须考虑指配给航空移动(R)业务电台的频率。(WRC-12)
5.202 附加划分:在沙特阿拉伯、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保加利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约旦、拉脱维亚、阿曼、乌兹别克斯坦、波兰、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罗马尼亚、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136-137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航空移动(OR)业务。在为航空移动(OR)业务电台指配频率时,各主管部门须考虑指配给航空移动(R)业务电台的频率。(WRC-12)
5.203 已废止。(SUP-WRC-07)
5.203A 已废止。(SUP-WRC-07)
5.203B 已废止。(SUP-WRC-07)
5.204 不同业务种类:在阿富汗、沙特阿拉伯、巴林、孟加拉国、文莱达鲁萨兰国、中国、古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科威特、黑山、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卡塔尔、塞尔维亚、新加坡、泰国和也门,137-138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R)以外的移动业务(见5.33款)。(WRC-07)
5.205 不同业务种类:在以色列和约旦,137-138 M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R)以外的移动业务(见5.33款)。
5.206 不同业务种类: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埃及、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希腊、哈萨克斯坦、黎巴嫩、摩尔多瓦、蒙古国、乌兹别克斯坦、波兰、吉尔吉斯斯坦、叙利亚、斯洛伐克、捷克、罗马尼亚、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137-138 M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航空移动(OR)业务(见5.33款)。(WRC-2000)
5.207 附加划分:在澳大利亚,137-144 M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广播业务,直至被区域性广播规划包括为止。
5.208 卫星移动业务使用137-138 MHz频带时须按照9.11A款进行协调。(WRC-97)
5.208A 在对137-138 MHz,387-390 MHz和400.15-401 MHz频带内的卫星移动业务空间电台进行指配的时候,主管部门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150.05-153 MHz,322-328.6 MHz,406.1-410 MHz和608-614 MHz频带内的射电天文业务免受无用发射的有害干扰。相关的ITU-R建议书列有对射电天文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的门限电平。(WRC-07)
5.208B[ 此条款原编号为第5.347A款。现对其进行了重新编号,以保持编号顺序。] 在下述频段中:
137-138 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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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2010-8-3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8-6)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3-5)
·关于发布《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信息产业部(2007-4-27)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 / 信息产业部(2006-10-16)
·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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