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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94)
5.457A 在5 925-6 425 MHz和14-14.5 GHz频带内,置于船上的地球站可与卫星固定业务的空间电台通信。这种使用应遵循第902号决议(WRC-03)。(WRC-03)
5.457B 在5 925-6 425 MHz和14-14.5 GHz频段,在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巴林、科摩罗、吉布提、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约旦、科威特、利比亚、摩洛哥、毛里塔尼亚、阿曼、卡塔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苏丹、南苏丹、突尼斯和也门,卫星水上移动业务的船载地球站可作为次要业务,根据第902号决议(WRC-03)包含的特性和条件运行。这种使用须符合第902号决议(WRC-03)。(WRC-12)
5.457C 在2区(巴西、古巴、法国海外省和属地、危地马拉、巴拉圭、乌拉圭和委内瑞拉除外),5 925-6 700 MHz频段可被用于进行航空器电台飞行测试的航空移动遥测(见第1.83款)。此类使用须符合第416号决议(WRC-07),并且不得对卫星固定和固定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亦不得要求其保护。这种使用不得妨碍其它移动业务应用、或以共同主要使用条件得到这些频段划分的其它业务使用这些频段,亦不在《无线电规则》中确立优先权。(WRC-07)
5.458 在6 425-7 075 MHz频带内,可在海洋上进行无源微波传感测试。在7 075-7 250 MHz频带内,可进行无源微波传感测试。主管部门在将来规划6 425-7 025 MHz和7 075-7 250 MHz频带时,应关注卫星地球探测(无源)业务和空间研究(无源)业务的需要。
5.458A 在6 700-7 075 MHz频带内给卫星固定业务空间电台进行指配的时候,敦促主管部门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6 650-6 675.2 MHz频带内的射电天文业务的谱线观测免受无用发射的有害干扰。
5.458B 在6 700-7 075 MHz频带内给卫星固定业务空对地的划分,限用于卫星移动业务非对地静止卫星系统的馈线链路,并应按照9.11A款进行协调。卫星移动业务的非对地静止卫星系统的馈线链路使用6 700-7 075 MHz(空对地)频带时,无需遵守22.2款的规定。
5.458C 在1995年11月17日以后提交的7 025-7 075 MHz频带内卫星固定业务对地静止卫星系统的主管部门,应在ITU-R相关建议的基础上与在这一频带内已经于1995年11月18日以前通知并启用的非对地静止卫星系统的主管部门根据其要求进行协商。这种协商是为了便于共同操作这个频带内的卫星固定业务的对地静止卫星系统和非对地静止卫星系统。
5.459 附加划分:在俄罗斯联邦,7 100-7 155 MHz和7 190-7 235 M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空间操作(地对空)业务,但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WRC-97)
5.460 附加划分:空间研究业务(地对空)使用7 145-7 190 MHz频带限于深空;在7 190-7 235 MHz频带内不得对深空进行发射。操作在7 190-7 235 MHz频带的空间研究业务的对地静止轨道卫星不得对现有或未来将要操作的固定和移动业务电台提出保护要求,第5.43A款不适用。(WRC-03)
5.461 附加划分:7 250-7 375 MHz(空对地)和7 900-8 025 MHz(地对空)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卫星移动业务,但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
5.461A 卫星气象(空对地)业务使用7 450-7 550 MHz频带,限于对地静止卫星系统。在1997年11月30日前通知的此频带中的非对地静止卫星系统可以以主要使用条件继续操作直至其报废为止。(WRC-97)
5.461B 卫星气象业务(空对地)使用7 750-7 900 MHz频段限于非对地静止轨道卫星系统。(WRC-12)
5.462 已废止。(SUP-WRC-97)
5.462A 在1区和3区(日本除外),在8 025-8 400 MHz频段内使用对地静止卫星的卫星地球探测业务产生的功率通量密度在未得到受影响主管部门的同意时不得超过下列抵达角()的数值:
每1 MHz频段&#8722;135 dB(W/m2) 对于0°≤< 5°
每1 MHz频段&#8722;135 + 0.5 ( – 5) dB(W/m2) 对于5° ≤< 25°
每1 MHz频段&#8722;125 dB(W/m2) 对于25°≤≤ 90°(WRC-12)
5.463 不允许航空器电台在8 025-8 400 MHz频带内进行发射。(WRC-97)
5.464 已废止。(SUP-WRC-97)
5.465 在空间研究业务中,8 400-8 450 MHz频带的使用限于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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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2010-8-3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8-6)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3-5)
·关于发布《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信息产业部(2007-4-27)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 / 信息产业部(2006-10-16)
·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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