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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 (3)

  13.完善公平、公正、透明的开放评价规则。完善评价答辩、公示、反馈、申诉、举报和回溯评价制度,健全随机、回避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健全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增强评价专家的社会责任感,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

  14.建立长效评价机制,避免频繁评价。根据科技活动类型、学科特征,结合人事聘用合同、项目过程的要求,适当延长评价周期,注重评价实效。科技活动人员的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对青年科技人员实施聘期评价,创新团队和平台基地的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根据绩效情况可减少、减免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重复评价。

  四、切实组织落实

  15.全面改革教育系统各类科技项目、人才项目和科技奖励的评审办法。按照改革导向,教育部将修改完善各类科研基地和人才项目评价体系及评价机制;提高科技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部门各类科技项目、人才项目和科技奖励做相应改革。

  16.高校承担科技评价改革的主体责任。加强以科研诚信与学风、创新质量、服务贡献和科教结合为重点的分类评价,更加强调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技术转移推广、科学普及等科技产出在评价中的作用。要改变考核评价中将科技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作法。要改变在教师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分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科技指标的做法,减少科技评价结果与利益分配过度关联。

  17.在教育管理中科学合理使用科技评价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化科技指标在高校设置、资源配置、学科评估、研究生教育等管理环节中的使用方式。按照此次科技评价改革的导向,修订相应的指标和标准,更加强调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更加注重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

  18.科技人员要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和健康向上的评价文化。要加强科学道德建设,践行诚信文化,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要开展学术批评与学术争论,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公开表达和充分讨论,共同营造求真求实、平等争鸣、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和环境。

  19.引导社会力量科学合理地使用科技指标评价高校。要增强指标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补充和完善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服务与贡献、科学普及等指标。要正确处理数量、质量和投入产出比的关系,强化对特色、质量和社会贡献的考察。应避免对不同类型高校采取同一标准、依据少数定量科技指标进行简单排名与短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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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2012-9-20)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教育部 财政部(2012-5-4)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 教育部 财政部(2012-3-15)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 / 教育部(2012-3-14)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 / 教育部(2012-3-9)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 教育部(2011-12-2)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 / 教育部(20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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