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2)
(十)坚持制度创新。
根据行业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以提高效率、改善服务为目标,在准入机制、规章制度、管理方式上不断创新,促进LNG在水运行业应用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措施
(十一)组织领导。
按照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各部门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标准规范制定、试点示范活动和重大科技攻关等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支持力度;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水运行业应用LNG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本地区水运行业应用LNG工作。试点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十二)政策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船型标准化资金的作用。出台相关经济鼓励政策,推进水运行业应用LNG。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试点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积极与有关机构就水运行业应用LNG的价格和供给,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障长期稳定供给。
(十三)宣传推广。
广泛、深入开展LNG在水运行业应用的宣传,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培训,及时宣传试点示范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技术成果、节能减排成效、经济社会效益等,营造良好氛围,引导行业自觉应用清洁能源。
交通运输部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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