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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2)
  (十)坚持制度创新。
  根据行业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以提高效率、改善服务为目标,在准入机制、规章制度、管理方式上不断创新,促进LNG在水运行业应用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措施
  (十一)组织领导。
  按照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各部门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标准规范制定、试点示范活动和重大科技攻关等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支持力度;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水运行业应用LNG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本地区水运行业应用LNG工作。试点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十二)政策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船型标准化资金的作用。出台相关经济鼓励政策,推进水运行业应用LNG。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试点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积极与有关机构就水运行业应用LNG的价格和供给,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障长期稳定供给。
  (十三)宣传推广。
  广泛、深入开展LNG在水运行业应用的宣传,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培训,及时宣传试点示范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技术成果、节能减排成效、经济社会效益等,营造良好氛围,引导行业自觉应用清洁能源。


                            交通运输部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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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内液化天然气船舶运输市场准入政策的公告 / 交通运输部 (2013-9-3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港区内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罐区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3-7-18)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2014-2-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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