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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3)

  (一)关键期限国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非关键期限国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不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二)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三)上市后,各期国债可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四)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商业银行制订。

  第十条 财政部委托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试点商业银行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规则未作规定的,或者规定的内容与当次发行通知不一致的,以当次发行通知为准。

  (二)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

  附:1.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

  2.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附件下载:

2014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docx
http://gks.mof.gov.cn/redianzhuanti/guozaiguanli/gzglzcfg/201312/P0201312276021745920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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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2013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 财政部(2012-12-27)
·关于印发201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 财政部(2011-1-4)
·关于印发《2014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2014-2-27)
·关于印发《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20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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