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文本格式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八条规定,我们组织制定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文本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月7日
 
 
   
   协议编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协议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制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文本格式,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遵照执行。
   二、本协议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协议适用范围和相关用语的含义与该办法相同。
   三、本协议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
   四、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约时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
   五、本协议所称安全投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如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置及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更新、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急演练等,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
   六、本协议《技术交底记录文件》、《有关人员与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两个附件,以及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条款的其他附件,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中若存在签约方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条款的填写空格不够时,可以另附页说明。
 
 
                              (以下简称甲方)已将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承包给                              (以下简称乙方)施工。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与范围:                                               。
   (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 
   (四)工程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承诺
   (一)甲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对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二)乙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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