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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通知(6)
  (三)松散及风化岩石的岩性、次生矿物、岩石破碎程度、与坚硬岩石的接触关系及接触面特征等;
  (四)滑坡体(包括排土场)位置、范围及滑落时间、滑动方向、滑落面产状及渗水情况等。
第二节 资料编录
   第四十八条 井下(现场)观测、记录、描述的地质现象,必须于升井后2天内整理完毕,并反映在相关图件或台账、素描等地质文档中。对采掘(剥)工程布置有影响或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地质信息,应及时报告矿井总工程师。
   第四十九条 立井素描图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立井应编录2个互成直角的井筒素描剖面,其中主素描剖面应与矿井地质剖面的方向相一致。必要时,需加绘井筒水平地质断面图。
    第五十条 石门和斜井素描图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构造复杂程度为简单或中等时,可编录一帮(或顶、底)素描图;构造复杂程度为复杂或极复杂时,应绘制素描展开图。
    第五十一条 岩巷素描图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构造复杂程度为简单、中等或岩巷沿同一层位掘进时,每隔20~50米编录一个迎头断面,遇地质构造时加密;构造复杂程度为复杂、极复杂或岩巷穿层掘进时,应编录一帮素描图或素描展开图。
    第五十二条 煤巷素描图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巷道能够揭露全厚的近水平、缓倾斜煤层,稳定或较稳定时,应实测煤层小柱状;不稳定或极不稳定时,应编录一帮素描图。巷道不能揭露全厚的近水平、缓倾斜煤层时,第一分层巷道应做一帮素描图。
    (二)巷道能够揭露全厚的倾斜、急倾斜煤层稳定或较稳定时,应编绘实测煤层小柱状;不稳定或极不稳定时,应编录迎头断面,并编绘巷顶(或底)水平切面图。巷道不能揭露全厚的倾斜、急倾斜厚煤层时,应编录煤门一帮素描图和必要的迎头断面,并编绘巷顶水平切面图。
第三节 综合分析
    第五十三条 煤矿地质综合分析必须以完整、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地质综合分析应紧密围绕煤矿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立足煤矿,结合区域,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手段、新技术和新方法。
   第五十四条 综合分析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含煤地层层序、沉积特征及其演化规律;
    (二)煤层结构、煤体结构、煤层厚度、煤质变化的原因和规律;
    (三)构造及其组合特征、形成机制、展布规律和预测方法;
    (四)含煤地层中岩浆侵入体的特征、分布规律及其对煤层和煤质的影响;
    (五)瓦斯(或二氧化碳)赋存规律;
    (六)水文地质特征;
    (七)煤层顶底板、冲击地压、陷落柱、老空区、地热和边坡稳定性等地质问题;
    (八)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分析;
    (九)采探对比分析;
    (十)煤矿勘探、建设和生产中新出现的地质问题。
   第五十五条 煤矿每年年末应根据有关资料,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掌握煤炭资源/储量动态。
   第五十六条 综合分析成果应反映在煤矿生产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及各类地质图件上。
    第五十七条 当煤矿发生地质灾害事故,或某种地质因素可能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原因时,应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勘查与分析研究,提出研究报告,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节 地质预报
    第五十八条 地质预报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地测部门与采掘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观测被揭露的各种地质现象,分析地质规律;
    (二)地质预报应按年报、月报等形式进行,且应根据采掘(剥)工程的进展及时发出;
    (三)地质预报应做到期前预报、期末总结,预报与实际出入较大时,应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地质预报质量;
    (四)地质预报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 地质预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断层、褶皱、陷落柱、地层倾角和岩浆侵入体等特征,以及对煤(岩)层的影响等;
    (二)煤层厚度、煤层结构、煤体结构、煤质、煤层顶底板及其岩性等;
    (三)煤层瓦斯赋存规律、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等;
    (四)含水层、隔水层、构造体的含水性和导水性,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老空区、老窑位置及其积水情况,封闭不良或封闭情况不明钻孔的位置及封孔情况等;
    (五)露天煤矿滑落层(面)的赋存状态及边坡滑落规律,影响边坡稳定的各种因素及影响程度等;
    (六)其他致灾地质因素及建议。

第六章 煤矿建设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六十条 煤矿建设阶段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系统收集编录煤矿建设阶段工程所揭露的一切地质资料,及时预测预报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编制建矿地质报告并全面移交给生产单位。
    煤矿建设阶段的地质工作,由煤矿建设单位负责,煤矿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第一节 开工前的地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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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2013-1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3-10-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煤矿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6-2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监测和报警工作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2013-3-4)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3-1-24)
·关于印发《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等(2013-1-9)
·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2012-12-2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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