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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通知(7)
第六十一条 新建矿井开工前应开展下列地质工作:
    (一)熟悉煤矿设计依据的最终地质勘探报告,掌握煤矿地质特征及其与区域地质的关系;
    (二)熟悉煤矿设计,分析与煤矿相关的地质构造、煤层、瓦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其他开采技术资料,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三)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
    (四)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煤层露头、典型地质剖面、地面塌陷、地表水体、老空区、老窑、邻近煤矿生产和地质资料等,并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上;
    (五)编制煤矿瓦斯地质图,研究煤层瓦斯赋存规律;
    (六)参与编制井巷揭煤探测方案、井巷过地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
    第六十二条 新建矿井开工前应编制下列主要井巷(采剥)工程的预想地质资料:
   (一)井筒,主要石门,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首采区上(下)山、运输巷、回风巷、切眼等平面图、剖面图及其地质说明书;
   (二)井底车场、总运输水平、总回风水平的水平地质切面图;
   (三)井巷工程需要的其他预想地质资料;
   (四)露天煤矿采剥工程所需的预想地质资料。
第二节 施工中的地质工作
    第六十三条 井巷掘进过程中,应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井巷穿过的地层、煤层、地质构造、陷落柱、含水层和隔水层等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地质资料。
    第六十四条 井筒施工时,应及时观测井温、水位、井下涌(漏)水量等变化情况。当发现影响施工的不利地质因素时,应及时提供补充地质资料。
    第六十五条 采用预注浆方法施工的井巷工程应进行下列工作:
    (一)做好注浆钻孔简易水文记录,提出注浆前后的抽(压)水试验资料;
    (二)详细观测记录注浆层、段注浆材料充填裂隙及空洞等情况。
   第六十六条 井巷掘进过程中,出现地质异常或与预测地质资料有较大出入时,应采用以钻探为主、配合物探手段查明相关地质情况;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第六十七条 石门、立井和斜井揭煤前,应采用物探和钻探等手段综合探测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根据探查情况,提出防范措施及建议。
   第六十八条 煤矿建设施工中,应观测分析影响施工的膨胀性黏土、流砂、基岩风化带、软岩、不稳定岩体及岩浆岩体等分布情况,必要时应采样测试。对缺少可靠化验资料的可采煤层,应进行必要的采样化验。
    第六十九条 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组织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建矿过程中,对已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瓦斯异常涌出的地段,应详细记录地质现象,分析煤与瓦斯突出或瓦斯异常涌出的有关地质因素,总结规律。
    第七十条 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组织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
    第七十一条 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煤矿,应开展冲击地压与各种地质因素和采掘工程关系的研究工作,总结规律。
    第七十二条 有地热危害的矿井,应有计划地进行地温观测与探测,查明本矿井恒温带的深度和温度、不同深度和各构造部位的地温变化梯度;分析地温异常变化的地质因素;掌握煤矿地温变化规律,预测地热异常区。
    第七十三条 露天煤矿基建过程中应及时开展边坡研究工作,测定与边坡稳定性有关的岩石力学参数,评价边坡稳定性,开展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及其防治等工作。
    第七十四条 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前6个月,煤矿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写《建矿地质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建矿地质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B。
第三节 建矿地质资料移交
    第七十五条 基建煤矿移交生产时,应同时移交下列主要地质资料:
    (一)地质报告:
    1.煤矿地质勘查报告;
    2.井筒检查孔总结报告及建矿期间补充地质勘探报告;
    3.建矿地质报告;
    4.岩土工程相关的勘查报告(露天煤矿)。
    (二)图件:
    1.煤矿地形(或基岩)地质图;
    2.设计开拓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急倾斜煤层应绘制相应的立面投影图);
    3.井上下对照图;
    4.采掘(剥)工程平面图;
    5.矿井瓦斯地质图;
    6.煤矿充水性图;
    7.主要井巷工程地质剖面图;
    8.补充勘探的钻孔柱状图;
    9.主要井巷地质素描图;
    10.回风和运输水平地质切面图;
    11.工程地质平面、断面图(露天煤矿);
    12.其他必要图件。
    (三)地质台账等资料:
    1.构造素描卡片、台账和照片;
    2.煤层厚度实(探)测卡片和台账;
    3.瓦斯参数测定成果台账;
    4.煤与瓦斯突出观测卡片和台账;
    5.防治水基础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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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2013-1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3-10-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煤矿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6-2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监测和报警工作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2013-3-4)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3-1-24)
·关于印发《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等(2013-1-9)
·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2012-12-2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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