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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举报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改办价监[2014]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顺利实施,提升价格主管部门处理价格举报的能力和水平,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我们制定了《价格举报文书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举报文书为价格主管部门接收、办理、反馈价格举报,受理、处理价格投诉以及答复价格咨询时使用的文书的总称。
二、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要求,价格举报实行编码管理,价格举报文书不再编制文号。
三、价格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价格举报予以立案调查的,价格举报文书作为案件来源材料归入价格行政处罚案卷。
四、本文本为示范文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进行更改、增补或者删减。
五、本文本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价格举报文书示范文本》
(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4tz/W020140122391092838618.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1月16日




相关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1-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1-1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9-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4-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4-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4-3)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3-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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