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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扩大投资范围后新增投资产品估值核算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3)
养老金产品投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
应收股利-养老金产品应收股利 本科目核算因养老金产品投资产生的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养老金产品投资收益 本科目核算因养老金产品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养老金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科目核算因养老金产品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交易费用 本科目核算因养老金产品投资产生的交易费用
    三、分产品的会计核算办法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1.估值处理办法
    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适用于按产品合同规定的收益率计提利息的办法进行处理。如出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前提,为份额净值型且其份额净值可从产品发行方连续、容易获得,估值精度符合估值要求,可采用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处理办法。
    2.会计核算办法
    (1)按产品合同规定的收益率计提利息的办法
    买入[ “买入”包括申购、交易买入等增加持有数量的行为,下列表述均为同一含义。]时:按实际价款借记本产品的成本科目,借记“交易费用”科目(若有),贷记“清算款”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借记“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持有期间:正常情况按成本估值,以收益率按天计提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若发生产品收益的减值时,根据减值金额冲减已计提的应收利息和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按发生减值后收益率逐日计提利息;若发生产品成本的减值时,视为估值减值,将减值金额计入估值增值,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产品的估值增值科目,并不再计提产品利息。
    期间兑息时:按应收利息,借记“清算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资金交收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清算款”科目,并将实际收到利息的金额与计提金额的差异调整至“利息收入”科目。
    卖出[ “卖出”包括赎回、交易卖出等减少持有数量的行为,下列表述均为同一含义。]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方式结转成本。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交易费用”科目(若有),按结转的产品成本、估值减值(若有),贷记本产品成本科目,借记本产品的估值增值科目,按应收或实收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清算款”科目。
    到期或清盘[ “清盘”包括产品终止的正常清盘清算,以及提前终止的非正常原因清盘清算,下列表述均为同一含义。]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清算款”等科目,按成本贷记本产品的成本科目,按结转的估值减值(若有),借记本产品的估值增值科目,按应收回的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差额(若有),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若有),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办法
    买入时:按实际价款借记本产品的成本科目,借记“交易费用”科目(若有),贷记“清算款”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借记“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持有期间:使用估值日的产品份额净值[ “估值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不得晚于估值日前一日的产品份额净值,即估值日当日可获取到份额净值的,按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若估值日当日无法获取到份额净值的,按估值日前一日的份额净值估值。]进行估值,如为估值增值,按与上一估值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产品的估值增值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期间分派红利:应于除息日按照产品发行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或每万份收益确认红利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红利时,借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应在份额确认日根据产品发行人确认的金额,借记本产品的成本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卖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方式结转成本。按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借记“交易费用”科目(若有),按结转的产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产品的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本产品的估值增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清算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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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2013-3-19)
·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20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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