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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

食药监械管〔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总局组织制定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2月7日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按本程序实施审评审批:
  (一)申请人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第三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应当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支持拟申请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的资料。资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三)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四)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当包括:
  1.产品的预期用途;
  2.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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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4-1-1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10-1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10-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5-1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11-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外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9-24)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6-18)
·关于规范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3-30)
·关于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后注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2-29)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2014-3-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8-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8-1)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7-3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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