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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2)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将对各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六、建立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协作机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民政和老龄办等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共同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实现《意见》规定的发展目标,使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住房开发与养老服务设施同步建设的要求,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依法及时办理供地和用地手续。

  各地民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对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和布局提出建议。各地老龄办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提供支持并给予指导。

  七、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宣传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果,积极参与民政、老龄办等部门组织的涉老、为老、养老宣传活动,扩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统计,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1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全年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处室及联系人,并填写《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联系表》(见附件),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余山川

  邮 箱:yusc@mail.cin.gov.cn

  电 话:010-58933319

  传 真:010-58933056

  邮 编:100835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附件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联系表

负责厅(委、局): (盖章)

厅(委、局)负责人及职务 联系处室 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人电话及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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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民政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4-1-26)
·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3-12-27)
·民政部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的意见 / 民政部 (2013-12-13)
·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 (2013-12-13)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3-9-6)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8-21)
·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 民政部(2013-7-3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4-4-17)
·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等(2014-5-28)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 教育部 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20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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