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5)
76 渔业船员一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取消
77 渔业船员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取消
78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农业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此2项为“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项目的子项
79 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6号)
80 特种设备改造单位许可 质检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第549号修订)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此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项目的子项
8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 质检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第549号修订)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此2项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限于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安装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的子项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