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企业知识产权指南(试行)》的通知
商法函【2014】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防范海外投资的知识产权风险,及时妥善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现印发《境外企业知识产权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指南》的宣传,指导我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了解并遵守东道国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加强知识产权风险和纠纷应对工作。
商务部
2014年2月8日
境外企业知识产权指南(试行)
第一条【宗旨】为指导中国企业及其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进一步规范在投资合作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相关行为,及时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妥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引导企业积极维护自身权利并充分尊重合法权利人的权利,树立中国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合作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相关行为,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意识培养】企业应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第四条【文化建设】企业应建设有知识产权内涵的企业文化,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做好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
第五条【制度建设】企业应建立符合实际的知识产权相关的内部激励与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研发鼓励制度、研发档案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以及流动人员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人员配置】企业应配备知识产权法务人员,处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
第七条【资金配备】企业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研发、培育、推广、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的避免和处理。
第八条【进入前总体要求】在进入海外市场前,企业应充分了解同类企业在国外的知识产权状况、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以及该国知识产权诉讼环境。
鼓励企业在进入海外市场时,积极与我驻当地经商机构、当地政府、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建立联系并保持交流和沟通。
第九条【海外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企业围绕境外投资合作发展战略,根据自身情况、竞争对手状况以及市场所在地状况,合理、经济地建立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海外策略与布局,在已经和即将进入的海外市场,积极寻求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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