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通知
工信部科[2013]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建设,有效促进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我部组织编制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11月8日
(联系方式:010-68205242)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要求、基础管理、运用管理、评价与改进等。
工业企业应结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际,有所侧重,灵活运用。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企业知识产权的规范化管理和管理水平评价。
2引用文件
本指南主要引用以下文件: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21374-2008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GB/T 29490-201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概念
下列概念适用于本指南。
3.1知识产权
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中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GB/T21374-2008,术语和定义3.1.1]
3.2知识产权运用
知识产权运用是指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获得、拥有知识产权,并在生产经营中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增强知识产权防卫能力,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健全体系
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明确领导分工及职责,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体系。
4.2建立制度
建立各类知识产权管理规章与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内部管理规范和企业知识产权评价制度。
4.3协同运用
注重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积极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产业化;有效管理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输出和引进,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活动;加强商标运用,创建企业品牌,实现和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价值。
4.4有效防卫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防卫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防卫措施。尊重、合法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规则,保障企业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5基础管理
5.1机构管理
5.1.1设置机构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或根据企业实际确定企业研发、技术、生产经营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或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代管;企业可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5.1.2管理者职责
企业最高管理者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通过以下活动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1)制定知识产权方针;
(2)确定知识产权目标;
(3)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有效沟通;
(4)确保资源的配备;
(5)组织管理评审。
参见[GB/T29490-2013 GB/T29490-2013 5.1]
知识产权分管负责人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2)负责策划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推进实施;
(3)负责对企业知识产权各项工作的审查、监督和批准实施;
(4)负责企业重大知识产权事务的处理;
(5)负责协调企业内外有关知识产权工作;
(6)及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有关工作信息。
管理机构职责:
参见[GB/T29490-2013 5.4.2]
5.2制度管理
企业根据需要可制定专门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各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主要环节和流程上协调有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制度:(1)知识产权议事决策制度;(2)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制度;(3)知识产权奖惩制度;(4)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5)知识产权文件档案管理制度;(6)技术合同管理制度;(7)知识产权交易管理制度;(8)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制度;(9)知识产权评估制度;(10)知识产权权属管理制度;(11)知识产权保密制度;(12)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制度;(13)专利管理制度;(14)商标管理制度;(15)著作权管理制度;(16)商业秘密管理制度;(1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管理制度;(18)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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