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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企业知识产权指南(试行)》的通知(2)
第二十三条【被控侵权】企业在所在国家或地区境内被控侵犯知识产权,被提起诉讼的,企业应尽快建立应诉团队,确定适当的诉讼策略。
第二十四条【执行裁决】企业在所在国家或地区境内被最终裁决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认真执行东道国或地区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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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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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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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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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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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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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中文) / 最高人民法院(20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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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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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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