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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6)
  8.2对已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管理,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   未对危险源实施监控的,不得分;监控不全的,扣1分。重大危险源应备案未备案的,不得分。
小计 4 得分小计
九、职业卫生   9.1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   未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的,不得分。
  9.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2   未进行检测公布结果的,不得分。
  9.3依法组织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并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2   未组织职业健康体检的,不得分;体检每缺一人,扣1分;职业健康设备设施未设置的,不得分;损坏的,每处扣1分。
   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6分。
小计 6 得分小计
十、应急救援、事故管理   10.1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设置现场急救箱,并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2   未编制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不得分;预案编制不齐全的,扣1分;未配置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不得分;配备不全的,扣1分;未制定专兼职救援人员的,不得分。
  10.2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员工应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基本救援技能,避免发生事故时盲目施救。 2   未开展演练的,不得分;员工对应急救援措施不清楚的,不得分。
  10.3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并保存好事故资料。 1   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不得分;资料保存不当的,每项扣0.5分。
  10.4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 1   未对事故进行回顾学习的,不得分。
小计 6 得分小计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得分
十一、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1.1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并根据自评结果,针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持续改进。 2   未进行自评的,不得分;未形成自评报告的,扣1分;发现隐患,未整改的,不得分。
小计 2 得分小计
总计 100 得分总计




















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编号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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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2013-1-2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2-7-3)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2-6-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6-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6-7)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1-5-13)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6-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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