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
第二十三条 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应当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同级交通运输、船舶行业、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船龄系数表
2.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申请表
3.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
4.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下载: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doc
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tongzhigonggao/201402/P020140227415119447928.doc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