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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总局对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表格文书等进行了全面修订,将于2014年3月1日施行。《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122号)和《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文书格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0〕53号)届时废止。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此次调整,本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等内容的修改以及其他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更加突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的便利化和登记管理系统工作的规范化,将原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由98页减少到82页;各类企业需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由31套213页减少到9套37页;登记机关出具的通知书、内部审核表由26页调整到17页。这次对三大类文书进行的大幅度合并及调整规范,旨在方便企业填报时一目了然,高效快捷,申请各类登记注册也更加明确和清晰,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能够促进工商部门进一步规范登记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修订,是此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改革不仅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广大当事人切身利益,也与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密切相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务必把实施新的登记规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与原有规范相比,这次修订变化幅度较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是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性规范文件。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组织好对登记人员的培训,重点掌握调整后的具体变化,不断提升企业登记管理水平。二是要加强宣传。除按照政府有关信息公开要求公示外,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让企业和当事人了解知晓新的规范要求,让市场准入环境变得更加公正、透明。三是做好相关配套工作。这次修订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登记软件和相关配套工作的重大改动,要精心组织,注重落实,确保登记工作顺畅有序进行。

现将修改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等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外资局。


附件:

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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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 / 商务部(2012-9-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 最高人民法院(2010-8-5)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5-7)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 商务部办公厅(2008-5-5)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 / 商务部(2006-9-1)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权限下放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2014-3-10)
·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2014-4-23)
·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 商务部(2014-6-17)
·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4-10)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 商务部(201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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