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16)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或证明文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变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6、第5项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其他有关文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入伙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6 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7 资信证明
8 财产转让协议
9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 其他有关文件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中方新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核对;中方新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新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7、第6项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8、第7项仅适用于新入伙的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9、第8项仅适用于通过受让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的情形。
10、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退伙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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