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19)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4项指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依据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其他有关文件
5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6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期限。
6、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其他相关文件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五、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项目合同
5 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6 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7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8 验资报告
9 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10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1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5、第4项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合同(摘要 )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
6、第5项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第6项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
8、第8项、第9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
【5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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