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6)
7、第6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第7项仅适用于依法实行实缴登记的公司。
9、第8项仅适用于减资。
10、第9项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 其他有关文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7、本表格仅适用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0】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7、本表格仅适用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6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 其他有关文件
8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5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6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2】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6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8 其他有关文件
9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5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6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第7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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